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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侵權案 喬丹體育終究會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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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這些年發展順風順水,目前更想上市謀求更大的發展,向世界體育品牌沖擊,可是沒有想到好事未成,反而惹火燒身,讓NBA傳奇人物飛人喬丹訴其侵權。

這場官司一出,許多消費才明白,感情喬丹體育和飛人喬丹根本沒有關系,喬丹體育即不是飛人喬丹下屬的公司,也不是飛人喬丹授權成立的公司,甚至喬丹都沒有其代言過,而是一個地地道道的中國公司,其產品也和喬丹沒有任何關聯,這讓熱愛和信任飛人喬丹而購買喬丹體育產品的消費者,很難接受這個實事。

喬丹體育之所以取名“喬丹”,最初肯定是想借助飛人的名氣,而且其許多商標的設計也讓聯想到美國的飛人喬丹,許多消費購買喬丹體育的產品,也是由於對飛人喬丹的崇拜和信任。喬丹體育能夠發展到今天的規模,不能否認在一定程度上沾瞭飛人喬丹名氣的光。

喬丹體育取名“喬丹”從法律上沒有錯,其想借助名人效應快速成長的做法也無可厚非,喬丹體育錯就錯在欺騙瞭普通的消費者,錯就錯瞭沒有尊重飛人喬丹的榮譽。也許在美國單純提喬丹(Jordan),可能沒有人馬上聯想到籃球巨星飛人喬丹,因為在美國它是一個普通的姓氏,可是在中國卻不同,隻要說出“喬丹”二字,人們馬上就會聯系NBA的籃球巨星飛人喬丹,這個實事喬丹體育否認不瞭,而且喬丹體育需要的就是這種聯想。

喬丹體育不應該蒙騙消費者,盡管消費者沒有問,喬丹體育也應該成長到一定階段的時候,申明自己公司的真實情況,而不是飛人喬丹提出訴訟之後再做申辯。另外,喬丹體育成長起來之後,也應該主動和飛人喬丹聯系,最好能夠找其代言,就算飛人喬丹的代言費用太貴,或者飛人身不由己,至少也應該告訴一下飛人喬丹,喬丹體育在中國的發展情況,用瞭人傢的名氣,至少給人傢一點精神補償吧。

喬丹體育在應該申請上市之前,就應該處理好這些關系,現在惹火燒身,不僅對其上市有影響,就是對其以後的發展也不利,就算飛人喬丹官司輸瞭,或者飛人喬丹諒解瞭喬丹體育,但是喬丹體育在消費者心中還有誠信感嗎,消費還信任喬丹體育嗎。

所以,喬丹體育在法律角度上講贏官司的概率很大,可是贏瞭官司又如何,如果失去瞭消費者這個上帝的信任,企業還能夠發展嗎。喬丹體育挽回自己的聲譽比贏得官司的勝利更重要,要想成為世界級品牌,企業要耐的住寂寞,要經過起磨難,要把誠信和自信堅持到底。

“喬丹案”引發爭議 法律專傢稱飛人喬丹難贏官司

“喬丹案”引發爭議 法律專傢稱飛人喬丹難贏官司
中新網3月4日電美國籃球明星喬丹起訴中國企業喬丹體育侵權案近日被炒得沸沸揚揚,幾位法律專傢今天在京就此案展開討論,發表瞭各自的看法。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嶽運生律師表示,就目前媒體公開報道的情況來看,喬丹要想打贏這場官司前景不樂觀。他認為,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在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存在兩方面的困難:一是中國的《民法通則》的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是不是可以延伸到外國人的范圍,二是喬丹體育並沒有用喬丹的全名,而隻是用瞭並不是他獨有的姓,這在姓名權的對應問題上存在障礙。

“喬丹獲得瞭很多同情,從法理的角度來講,他起訴並不是沒有道理的,但(中國的司法裁決)不僅僅隻考慮法律問題,還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嶽運生說,喬丹體育現有將近30億元人民幣的銷售額,從經濟發展角度,從民生角度,從就業角度都有很大的影響,這些因素恐怕是法院在裁決過程中不能不考慮的。

嶽運生認為,此案最終有可能會選擇庭外和解,“因為雙方體量都很大,尤其對喬丹體育來說,它已經過會準備上市,在這個節骨眼上輸不起。如果最後的結果對它不利的話會選擇與對方和解。”

他同時表示,不管此案最終結果如何,喬丹體育都肯定是輸傢。“按照法律來衡量,你(喬丹體育)恐怕還沒有超出法律底線,但在商業道德層面上肯定不是那麼誠信,不是那麼道德,其企業形象、企業聲譽肯定會受很大影響。”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明德教授認為,喬丹體育的侵權行為是顯而易見的,“聽到這個喬丹體育,我的感覺就是一種不正當競爭,就是利用名人的聲譽去做生意。(雖然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瞭商標),但它擁有的權利是有瑕疵的。”

李明德認為,喬丹體育侵犯的並不隻是姓名權,而是喬丹的形象權,“形象權不僅是指肖像,而是包括姓名、聲音在內的所有相關內容,最主要的是其中的商業性價值。”

但依照目前中國的法律,法院還無法判定喬丹體育侵犯瞭喬丹的形象權,李明德表示,目前中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形象權的概念,近期包括姚明、林書豪、趙本山等在內的名人被侵權的事件時有發生,但這類案件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隻能更多地往《商標法》上靠,“而我們對於註冊商標的理解是有問題的,總覺得註冊瞭就有瞭權利,而我個人認為註冊隻是一個公告而已。”

耐克支持“飛人”起訴喬丹體育
耐克公司(Nike)日前對記者表示,支持“飛人”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

在耐克公司做出上述聲明之前,已經有傳言稱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幕後推手是耐克,並指耐克在喬丹體育上市之前這樣的敏感時間推動此事,目的是阻止喬丹體育上市,進而削弱對手對自己的威脅。

對於是否為“幕後推手”的疑問,耐克公司對記者沒有正面回應。耐克在聲明中表示:“我們支持邁克爾·喬丹一直以來為保護他的品牌、他的姓名使用及他在中國的消費者而作出的努力。邁克爾·喬丹不僅僅是一位最具代表性的運動員,他的名字更是卓越的運動表現和高品質產品的代名詞。我們理解這對於邁克爾·喬丹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並且我們也支持他在此事件上所作出的努力。”

實際上耐克公司與喬丹體育的“恩怨”並不僅僅發生在當下。早在10年前,耐克已經就喬丹體育的商標註冊申請提出異議。2002年2月22日,耐克公司就喬丹體育標有漢語拼音“QIAODAN”和中文“喬丹”字樣的運動員左手運球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隨後在同一年中,耐克公司還提出瞭6份商標異議;2007年,耐克公司又對喬丹體育運動員右手運球的商標提出異議,上述總共8項異議均被駁回。

在銷售市場上,喬丹體育與耐克也鮮有交集。耐克、阿迪達斯、彪馬等跨國運動品牌產品定位為高端運動裝備,目標消費群體為大都市生活的有較高收入的人士,產品定價較高,市場和主要客戶集中在經濟較為發達的一、二線城市,店鋪主要坐落在各大城市的中高檔商場;喬丹等中國本土運動品牌在二、三線城市甚至縣、市級城市落腳發展,李寧、安踏、361 度、特步是喬丹體育的主要競爭對手。

籃球鞋在內的鞋類產品在喬丹體育的業務架構中地位越來越重要。2008年,喬丹體育銷售鞋產品575萬雙,實現銷售額約4.9億元,比上年增長約96%;2009年該公司銷售鞋產品855 萬雙,實現銷售額約7.2億元,比上年增長約49%;2010年公司銷售鞋產品1360 萬雙,實現銷售額約11.8億元,比上年增長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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